阻自行縮減管制期 李俊俋提案修法
2016/09/11 06:0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馬政府官員集體在五二○前自行縮減前往中國的管制期限,頻惹爭議。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擬修法補漏,若受管制的離任人員提出縮減申請,須經審查會審查許可,不得再由原服務機關自行縮減。
擬改為須經跨部會審查許可
李俊俋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明定,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機密業務之人員,離職三年內赴中,須向原服務機關提出申請,並經內政部、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不過該條有但書,原服務機關得依其所涉機密程度,增減其管制期限。
李俊俋表示,就是有這個原服務機關卻能自行縮減管制期限的重大漏洞,才讓馬政府的政務官,紛紛搶在卸任前一、兩天提出申請,將自己的管制期限大幅縮減,替自己爭取自由出入中國的空間。
他認為,這種「把關」與「開門」標準不一的漏洞,前者操之在人,後者操之在己,等於變相鼓勵受管制人員自我解禁。既然卸任後赴中需要審查會許可,那要縮短卸任後的管制期限,當然也要經過審查會許可。
李俊俋決定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現行只要原服務機關得自行縮減管制期限的規定,再加上須經由內政部、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才能縮減前往中國的管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