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夫妻收入差異大 股利轉給伴侶可節稅

2016/05/18 06:00

夫妻收入差異很大的家庭,可考慮將股利、不動產資產移轉給伴侶,平均分攤所得。(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今年股利可扣抵稅額改為減半扣抵,造成不少家戶稅負較去年增加。KPMG台灣所家族稅務辦公室經理楊華妃建議,夫妻收入差異很大的家庭,可考慮將股利、不動產資產移轉給伴侶,平均分攤所得,再利用夫妻所得分開計稅方式省稅。

KPMG昨舉辦「家庭所得稅申報實務研討會」,楊華妃於會中指出,去年起,夫妻的各類所得開放可分開計稅、合併報繳,這對所得約略相當的夫妻來說,節稅效果最佳。因此,若所得集中於一人的家庭想要省稅,可思考適度將資產移轉給伴侶,藉由轉換「所得主體」來省稅。

她解釋,實務上,薪資及執行業務所得要移轉給伴侶很困難,能移轉的主要是來自於不動產及股票收入,像租金收入或股利收入。舉例來說,有一對夫妻年收入合計621萬元,其中有285萬元屬租金收入。

若租金全屬丈夫所得,即使分開計稅,用最划算的計稅方式,稅負仍達81萬5580元。但若透過贈與或買賣不動產的方式,將房子一半的持份移轉給太太,使一半租金收入成為太太的所得,在適用分開計稅狀態下,稅負可降至64萬7200元。

楊華妃表示,股利收入也可以同樣的方式調整配置。若擔心贈與或賣不動產、股票給太太,離婚後拿不到,或擔心將資產移轉給未成年子女,結果子女長大成為「匪類」亂花,也可考慮以信託方式移轉(本金自益、孳息他益),同樣可產生利用所得主體稅率差異節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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