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查獲9項缺失 新光人壽被罰120萬

2016/05/11 06:00

金管會除了核處新光人壽120萬元罰鍰,並予以7項糾正之處分。圖左為保險局長李滿治(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富邦金(2881)旗下富邦產險與新光金(2888)旗下的新光人壽,昨日雙雙因為違反保險法規定,被金管會開罰!新光人壽共有9項缺失,核處罰鍰120萬元,富邦產險雖然僅有1項缺失,但違規情節嚴重,同樣也被罰120萬元。

金管會上月已開罰三家產壽險公司,包括:台灣產物保險、朝陽人壽與台灣人壽,昨日又再度對兩家保險業者開鍘!

首先是新光人壽,金管會表示,其缺失共有9項,包括:「核保人員進行財務核保,有未落實查證要保」、「熱銷金融商品應支付之佣金、獎金及營業費用,均高於可收取之附加費用」、「辦理保單終止及保單借款,未留存核對要保險人、被保險人簽名檢核紀錄」及「辦理放款核貸作業,未評估質押股票之流動性風險」等。

金管會除了核處新光人壽120萬元罰鍰,並予以7項糾正之處分。

富邦產險方面,因為情節過於嚴重,一項缺失就開罰120萬元;金管會保險局指出,富邦產險在承保某家機車業者「機車竊盜損失保險」之核保作業時,未依送審商品內容予以評估及簽署承保,已違反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因此,核處120萬元罰鍰。

金管會強調,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時,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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