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聞辭典〉統籌稅款

2015/09/20 06:00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來源,包括所得稅收入10%、營業稅40%、貨物稅10%、土增稅(縣市徵起)20%及其他收入等。

現行統籌稅款「先依比率、再依公式」分配,分給地方政府的普通統籌稅款占94%(直轄市61.76%、縣市24%、鄉鎮市8.24%),中央的特別統籌稅款則占6%;上述分配比率之下,各縣市再依公式分配,以直轄市為例,營利事業營業額占50%、人口及土地面積各占20%、財政能力占10%。

不過,行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取消現行依分配比率,直接以公式分配,且直轄市與縣市的分配公式相同,鄉鎮市則併入縣計算;新版統籌稅款分配公式改以「財政能力」及「財政努力」為主要考量,實際的分配公式則待財劃法修正通過後,由財政部邀集地方政府研議。(記者鄭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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