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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氏化學商業間諜案 被告無罪獲700萬離職金

2015/09/17 06:00

台灣陶氏化學公司商業間諜案,被告杜宗憲無罪獲700萬離職金。(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美商「陶氏化學」前高階主管杜宗憲,11年前遭控盜取價值逾200億元的公司機密,被稱為「史上最大商業間諜」,全案上訴至更二審後,杜逆轉獲判無罪,事後向陶氏化學提告要求439萬餘元離職金及1000萬元名譽損害賠償,台北地院昨判准700萬元離職金,名譽損害逾2年請求權時效駁回,全案可上訴。

全球最大聚苯乙烯製造商陶氏化學在93年間向檢警報案,在機場逮捕公司前亞太研發中心技術總監杜宗憲,從杜的住所起獲硬碟、光碟等證物,杜偵訊時坦承曾下載陶氏化學CRI(中央報告系統)商業機密,但強調是離職時忘記繳回,並未藉此牟利。

全案一、二審法官均判杜宗憲有罪,上訴更二審法官認為,相關機密之著作權人、專利權人均是美國陶氏化學,台灣陶氏對此沒有告訴權;杜宗憲另涉《妨害電腦使用罪》部分,也無證據證明犯罪行為,全案逆轉改判無罪,高檢署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陶氏化學當時以抵銷損失為由,拒絕給付杜的離職金,杜被判無罪後提告求償離職金439萬餘元,他也認為陶氏化學當時向媒體散布不實言論,求償名譽損害1000萬元,總計索償1439萬餘元。

台北地院認為,陶氏化學本應依法給付離職金,判准此部分求償,加計自94年5月31日起之利息後,粗估約700萬元;至於名譽受損部分,法官認為杜宗憲在93年間就已知譽受損,已逾《民法》第197條規定的2年請求權時效,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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