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千瑩/專題報導
為了整頓產險業車險殺價競爭,金管會近來先是重罰蘇黎世產險的「買乙賠甲」,接著對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的「吸收自負額」開鍘。其實,產險業銷售車險亂象,絕不止這兩種,但萬變不離其宗,本質都是保單「賣便宜,卻賠貴的」,金管會若要徹底整頓亂象,恐怕還有得查。
多年來,為了搶食車商生意,國內各產險業銷售車險,可以說是殺價殺紅眼,最常見的就是「買乙賠甲」以及「吸收自負額」兩種,這也是產險銷售車險史上最大兩個江湖共業。
但事實上,據業者透露,產險業價格競爭行為不止於此,還有一種就是銷售「限定駕駛人任意車險」這類商品。
這是指一旦車輛發生事故時,必須保單契約上的限定指定駕駛人才符合理賠條件;無論是「限定駕駛人」開車發生的車體損失或是「限定駕駛人」的第三人責任險,這類「限定指定駕駛人」的車險,通常保費會比較便宜,約少二成。
限定駕駛人 通常不限定
不過,車商在搭配銷售時,大多只說這類限定駕駛人的保險商品比較便宜,發生車禍時,不管車子是誰開的,產險業者一樣都會理賠;甚至,還有聽過一種情況,雖然賣的是限定駕駛人任意車險,但要保書上卻沒有確實填寫約定的駕駛人是誰。由於此舉有利於產險業者隔年爭取客戶續買車險,讓部分業者紛出此招招攬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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