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錯把投資當補助 國發基金惹來一身腥

2015/05/25 06:00

記者陳梅英/專題報導

國發基金過去配合政策,以專案投資的方式出資輔導特定產業並非第一次,卻首度出錢還惹來一身腥,甚至被監察院糾正。追根究柢,當初整體文創環境不成熟,政策規劃欠周全,文化界要的是增加補助款、但政府沒錢,請出國發基金,文化部卻放寬投標資格,把投資搞成補助,引發後續爭議不斷,文創4年如今回頭來看還真是一筆爛帳。

「先上車再補票」惹議

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於2010年5月通過「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匡列百億元資金委由文化部執行後,礙於當時文創案源不足,一般管顧也不知如何評價文創產業,文化部於是好心開了一道門,不需2年以上的管顧經驗,只要是「投資文化創意產業之創業投資事業者」,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創業投資公司或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即可,甚至當時文化部還鼓勵文化界人士先來申請再說,公司成立與資金到位可以得標之後再補上。

因文化部的「體貼」,當時審核通過的12家管顧中,包括台灣文創一號、中影管理顧問與吉富文創創投、柏合麗創投都是成立不到3個月或不滿1年的公司,而後更發生王偉忠投資自己事件,且投資對象過分集中於影視娛樂產業,與當初以政策引導培育文化創意產業的初衷似乎相違背。

去年文化部與國發基金同時遭到監察院糾正,監察院指出文化部草率、國發基金未善盡監督責任,投資審議會徒具形式,文化部所投資對象多屬已發展成熟不乏資金來源企業,且過於集中娛樂影音事業,真正需要資金挹注扶植的新創、微型文創企業,反無法獲得專業管理公司投資,要求文化部與國發基金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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