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監院糾正 文創2期改投資早期、微型

2015/05/25 06:00

國發基金投資文創第1期引發「夢想12家」爭議,其中更爆出王偉忠拿國發基金投資自家公司等涉嫌圖利事件。(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專題報導

國發基金投資文創第1期引發「夢想12家」等爭議不小,監察院在去年糾正後,文化部改變遊戲規則將提出第2期計畫,國發基金預計匡列20億元,較第1期的60億元縮水2/3 ;國發會副主委林桓表示,第2期投資的重點將引導管顧公司投入早期與真正需要資金的文創,「管顧公司應了解真正需要錢的人,不是拿這些錢去賺更多錢。」

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是在2010年5月通過「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當時匡列百億元的資金委由文化部執行,文化部第一期先列60億元,但執行效率不彰。

2家退出 4家未達標

當初審核通過的12家管顧,後來有實聯學學投顧與和利財顧2家退出,剩下10家中又有4家連續2年管理績效未達標準,3年多來總計核准30件投資案,僅投資7.06億元,其中有4.59億元集中在電影相關,甚至還爆出王偉忠擔任台灣文創一號卻拿國發基金投資自家公司等涉嫌圖利事件。

林桓說,國發基金運用與一般商業創投不同,一般商業創投只有一個目的是獲利,但國發基金不論投資中小企業或策略性服務產業目的都是為了「點火」、帶動產業發展,文化部實施的第1期強調的是管顧公司的文創經驗,也因為這樣這些人把自己經驗做移植,選擇的投資標的就是自己最熟悉的如電影等,「造成投資選擇上缺少開闊視野」,文化部提出的第2期方案會將重點從管顧公司轉到他後面的轉投資事業,必須先清楚掌握哪些文創事業有資金需求、需要的資金型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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