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工期延宕 遠雄打違約官司輸面大

2015/04/18 06:00

〔記者邱柏勝、高嘉和/台北報導〕根據財政部推動促參司統計,自促參法實施後,政府機關與民間業者共簽訂一○六件BOT案,其中解約案件為廿四件,比例逾二成;大巨蛋案不是第一件,但卻是規模最大的一件。促參司官員研判,因大巨蛋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確實已構成違約的要件之一,若北市府打起解約官司,對遠雄恐怕較不利。

促參司官員指出,BOT契約通常設有「違約條款」,若業者有違約事實,要求限期改善仍無法合乎契約規定,主辦機關可提前解約,後續處理方式即按違約條款內容進行。以大巨蛋案來說,若因歸責業者違約而提前解約,北市府可要求業者拆屋還地;但若雙方都有責任,則按協議價購方式處理。

過去BOT解約案件多與業者資金周轉不靈、營運狀況不佳,或是獲利估算失準有關,違反投資契約的解約案件較少;三年多前廣慈BOT案因重大違約遭北市府喊卡,就是廠商未依約如期取得建造執照。

過去列機密 只能調閱不公開

官員坦言,過去BOT案,企業以防止商業機密曝光為由,與北市府簽訂保密條款,僅能申請調閱相關資料、不能公開,因此連促參司都無法取得大巨蛋的BOT契約文件,但促參司今年三月中已做出決議,因應政府資訊公開,未來所有促參案件,主辦機關與業者簽訂的投資契約主文,皆須公開於促參司網站。

這官員還透露,從已曝光的大巨蛋契約文件來看,可歸責於乙方(遠雄)的違約條件包括「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缺失逾期未改善」、「其它影響本計劃之執行且情節重大者」等。

施工進度嚴重落後 已涉違約

另合約中也明訂遠雄須在取得建照的三年內完成興建工程,遠雄是在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拿到建照,完工日應是去年六月三十日,又申請延到去年底,北市府在今年三月十三日已發文給遠雄,限期收文起三個月內完工、即今年六月十五日,若屆時無法履約,北市府就可以重大違約為由宣布解約。

這官員研判,雖遠雄可提起訴訟官司,但「施工進度嚴重落後」是事實,除非有其他不可抗力理由,否則遠雄輸面恐較大。

另依第二十一條「終止」規定,若歸責於乙方(遠雄)而終止契約,北市府是可不花半毛錢、要求遠雄拆蛋還地,但得趕在「計劃開始營運前」,也就是大巨蛋明年完工後、拿到使用執照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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