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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網銀大股東不滿「金金分離」 金管會:將找業者溝通

2019/09/06 05:30

針對純網銀大股東不滿董事派任必須符合「金金分離」原則,金管會表示,近期將找純網銀業者再進行溝通。(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純網銀大股東不滿董事派任必須符合「金金分離」原則,甚至考慮以「法令變更」為由撤資。金管會表示,根據相關規定,銀行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銀行負責人等職位,但該條文有但書,即「經主管機關核准」可視個案決定。金管會也指出,近期將找純網銀業者再進行溝通。

銀行局:沒有法令變更問題

對於純網銀董事派任適用「金金分離」原則是否涉及「法令變更」?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表示,法令規定一直都存在,這不是新的規定,相信純網銀團隊的法務部門都很清楚,所以當然沒有法令變更問題,「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的第3-1及3-3條都有清楚規範,不是新訂的。

人選送金管會個案審查

若銀行大股東無法派任合適人選擔任純網銀董事,金管會還是堅持要以「金金分離」原則去限制嗎?銀行局官員表示,「金金分離」原則就是落實「競業禁止」及避免「營業秘密外洩」,若銀行大股東要派任總經理或董事到純網銀擔任董事,原則上只能夠「二擇一」,不得兼任。

不過,官員說:「除非你能說服主管機關,一定要派任這個人的理由與原因,能夠不影響涉及利益迴避問題。」

銀行局官員指出,因為「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1條第3項規定,如果銀行負責人要兼職其投資銀行的負責人,必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換言之,銀行股東要派任總經理或是董事到純網銀擔任董事,也不是百分百不行,只要能夠提出相當理由,仍然可以送金管會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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