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巨蛋展延經營案 北市府敗訴

2016/12/30 06:00

遠雄大巨蛋展延經營年限,北市府向台北地院請求撤銷仲裁判斷,法院認為以仲裁解決爭議無不當,昨駁回市府請求。 (資料照)

法官︰仲裁解決爭議無不當

〔記者溫于德、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不服台灣營建仲裁協會為大巨蛋做出的仲裁判斷,也不滿判斷書提到遠雄巨蛋「展延許可年限(經營年限)」可自民國一四五年十月三日展延一百一十天,向台北地院請求撤銷仲裁判斷;法院認為北市府未具狀說明該仲裁單位如何不當,且雙方就仲裁程序已有歧異,顯無協商成立可能性,認定遠雄巨蛋未違反當初協議,以仲裁解決爭議無不當,昨駁回市府請求,可上訴。台北市法務局長袁秀慧表示,北市府會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要不要上訴。

據了解,遠雄以土方運棄條件變更等理由,提出展延工期四百五十九天及展延經營許可年限四百五十九天,並申請營建仲裁協會仲裁,後來仲裁結果判斷,展延工期部份,遠雄巨蛋可自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展延一百一十天,另許可經營年限,則可自一四五年十月三日起展延一百一十天。

市府︰遠雄片面委託仲裁屬不法

北市府提告主張,去年遠雄建設未在三個月內改善,已屬重大違約,曾勒令大巨蛋停工,當時遠雄巨蛋先後提出展延工期與展延許可,單方面委由營建仲裁協會申請仲裁;北市府認為在事前未協商即決定仲裁單位情況下,已屬不法。

遠雄巨蛋出庭稱,雙方已約定工期自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展延一百一十天,基礎事實與「展延許可年限」相同,但北市府否定展延權益,自認再協商已無意義,要求駁回對方訴訟。

法官表示,市府日前未於規定時間內陳報有關「確認營建仲裁協會是否適宜仲裁再審理」的書狀,之後又僅對事實答辯,認定市府對於仲裁單位已無異議。另許可年限部份,法官認為單就仲裁程序,雙方已有激烈爭執,顯然無協商或協調成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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