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TRF第四波開罰》星展銀罰千萬 台新銀八百萬

2016/12/02 06:00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銀行不當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金管會昨再開罰兩家銀行,包括星展銀行一千萬元及台新銀行八百萬元;這是金管會第四次對TRF開罰,總計有十六家銀行吃下罰單,罰鍰金額合計達七二○○萬元。

TRF為一種外匯選擇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有嚴格的銷售條件限制,因投資人向銀行購買的人民幣TRF慘賠,引發交易銷售糾紛。業者透露,人民幣TRF銷售太容易有爭議,銀行還要承擔行員不當銷售而遭裁罰,風險實在太大,這項商品雖未被禁止銷售,但大家都不太敢再賣。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星展銀行有協助客戶編製財報、行員與客戶有資金往來、提供虛假文件給銀行審查客戶額度、為銷售TRF例外調高客戶交易額度等情事;由於星展銀未在前三波開罰名單,這次才完成金檢報告,因此罰鍰一千萬元較重,且被限制承作「外匯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至於台新銀,呂蕙容指出,有不具資格人員銷售TRF、利用系統控管弱點引導客戶賣出鉅額名目本金外匯選擇權、銀行人員違反規定用手機與客戶談話以規避錄音、以不當話術推銷產品等情況。由於台新銀在第一波懲處曾被開罰四百萬元,加計此次被罰八百萬元,合計已被罰了一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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