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員工下班後仍要回覆客戶及同事訊息,公司最終被判賠人民幣3萬元加班費。(示意圖/路透)
高佳菁/核稿編輯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中國某公司員工因不滿下班後仍要回覆客戶及同事訊息,起訴公司,而中國法院認為這種「隱形加班」屬於加班,裁定公司要向該員工賠償人民幣3萬元(新台幣13萬元)的加班費,成為全國首例。
中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今年工作報告中,提到這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軟體工作衍伸出的「隱形加班」案件。綜合中媒報導,原告李某起訴公司,並追討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的加班費,因他在下班後,還要在微信或釘釘(DingTalk)等軟體中與客戶或同事溝通交流,為此還提供微信聊天記錄及《假期社群官方帳號值班表》等證據,證明自己的加班情況。
不過李某任職的科技公司辯稱,李某作為部門負責人,下班後的溝通不應被視為加班。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公司應向李某支付加班費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某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時間及休假日利用社群軟體工作,已超出簡單溝通的範疇,該工作內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有別於臨時性的一般溝通,體現了用人單位管理用工的特點,應當認定構成加班。
據悉,這宗案件也成為中國首宗因為公司要員工「隱形加班」,而賠償的案件。報導指出,案件創造性的為「隱形加班」問題提出了認定標準,包括「提供工作實質性」和「佔用時間明顯性」原則,回應現今網絡時代勞動形態的變化和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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