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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路借貸平台 金管會提4大警示

2024/01/22 20:55

金管會指出,P2P平臺並不是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金融特許事業,呼籲民眾注意可能風險。(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22日)表示,「P2P平臺」是依據我國民法規範,提供資金借貸及債權轉讓等資訊中介及媒合相關服務,但是,P2P平臺並不是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金融特許事業,更不能經營吸收存款或發行有價證券等。金管會並提出四大警示,呼籲民眾注意可能風險。

「P2P」就是個人對個人借貸平台。隨著科技及數位化之發展,國內近年來陸續出現各類型的P2P平臺,為協助健全P2P平臺產業的正向發展,金管會於去年10月19日發布「網路借貸平臺業務事業指導原則」,針對P2P平臺的風險控管機制及消費者保護措施,訂定相關參考做法。

金管會官員指出,透過網路平臺從事借貸行為時,應注意相關可能面臨的風險,並衡量自身財務承擔能力,以保護自身權益。

首先,應審慎評估從事網路借貸相關投資活動:民眾選擇與P2P平臺往來前,宜先進行多方評估再進行相關交易,例如:(1)不聽信來源不明的借貸或投資廣告及資訊,(2)不使用聲稱保證收益或高獲利的借貸或投資平臺,(3)要對高報酬話術廣告提高警覺,(4)要多瞭解平臺相關營運模式。

其次、充分瞭解相關契約書內容:民眾於簽署契約前應仔細閱讀契約條款,了解條款所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重要訊息。例如:借貸契約的重要內容,包括貸款期間、貸款利率、貸款金額等。

第三、出借人應計畫性投資:出借人與借款人互不相識,借款人可能會有倒帳風險,且借出款項也不是隨時可收回,所以出借人投入資金前,要審慎衡量自己的財務狀況及風險承擔能力,先計劃再投資,且應注意風險分散,避免將資金過度集中於同一個平台或同一個投資案件。

第四、借款人應瞭解各項借款支出並預為因應:借款人於借款前,對於利息、違約金、遲延利息的計收方式須充分瞭解,也要衡量自身的還款能力,避免過度擴張信用,導致無力償還債務的情事發生。

金管會強調,選擇往來P2P平臺業者時,除注意四大風險外,可以參考該指導原則所定重點,避免貿然投入資金,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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