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拍板P2P指導原則

2023/10/20 05:30

金管會昨正式公布「P2P平台指導原則」 ,內容涵蓋6大強化風險控管、7大保護措施及3大金流控管原則。(示意圖,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因多次傳出P2P網路借貸平台爆雷事件,金管會昨正式公布「P2P平台指導原則」 ,內容涵蓋6大強化風險控管、7大保護措施及3大金流控管原則等,包括借貸雙方必須採實名制、P2P平台自有資金必須與客戶隔離等。

借貸雙方須採實名制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為協助健全P2P平台產業的正向發展,已擬具「指導原則」,10月4日邀集12家P2P平台業者、銀行業者代表及相關公協會溝通討論;該指導原則可作為P2P平台業者辦理業務、金融機構與P2P平台業者業務往來,與消費者判斷選擇往來平台的參考。

剛出爐的P2P平台指導原則,明定P2P業者提供的服務模式不得涉及金融特許業務,至於個別業者業務模式是否違反金融法令,因涉及刑事犯罪,將由司法檢調機關調查認定。

其次,明示6大強化風險控管,包括借貸雙方應採實名制、平台業者應建立借貸款項金流處理控管原則、應建立相關審核機制、應進行借款限額控管、應進行出借限額控管及防制不法行為。

明定應建立借貸金流控管

在借貸款項的「金流處理控管」原則,共有3大項,一是P2P平台業者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須隔離;二是P2P業者原則上僅處理借貸款項收付之資訊流,不經手金流移轉;三是P2P平台業者如擬自行代理收付借貸款項之移轉,應就借貸款項取得銀行提供十足履約保證或以信託方式交付信託業管理。

P2P平台業者的消費者保護措施包括債權真實性確認機制;個人資料保護;資訊揭露;向出借人告知事項;資訊傳輸安全;客訴爭議處理機制;行銷廣告招攬。

林志吉強調,P2P平台應委託專業獨立第三方(例如會計師、律師),定期查核所媒合之借貸案件,且應將查核結果於官網公告,並提供予處理金流移轉作業的銀行或電子支付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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