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球后小戴贊助商勝利 產品產地標「中國台灣」引爭議

2024/01/03 16:13

民眾購入勝利牌羽球外握把布(型號GR233)產品,發現原產地的標示有「中國台灣」、「台灣」兩種版本。(取自網路)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有民眾在南部某間勝利經銷商購買球拍握把布,但外包裝產地卻寫「中國台灣」。經濟部表示,依照「商品標示法」規定,此標示有混淆產地疑慮,已轉商品委製商所在地台北市商業處處理,限期未改正處3萬到3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勝利體育是台灣知名羽球品牌,更是台灣球后戴資穎的長期贊助商,也贊助我國男單好手王子維、男雙世界冠軍阿山、塞提阿萬、大馬好手李梓嘉等全球頂尖羽球運動員。

勝利1968年在台灣創立,經銷據點超過全球60個國家,在戴資穎加持下,勝利在台灣的市佔率第一、全球也僅次日本大牌YONEX,很多台灣民眾打羽球都會因為台灣品牌而選擇勝利,勝利也曾拿下具有台灣產業界的奧斯卡獎之稱的台灣精品獎。

但有民眾在網路反映,在南部體育用品店購入勝利牌羽球外握把布(型號GR233)產品,但原產地的標示為「中國台灣」,包裝上也都是繁體字,引發民眾討論,認為「比(標示)中國製還厭惡」、「為何自我矮化」,也有民眾表示,「只介意產品的品質,品質不好,日本製、歐洲製也無緣」。不過,該貼文留言也有民眾張貼同款商品,標示僅寫台灣,不排除有生產兩種版本。

因產品在國內販售,經濟部表示,根據「商品標示法」第9條第1款規定規定,標示事項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本案原產地標示「中國台灣」有混淆產地之疑慮。

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規定「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有第9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或分裝商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經濟部說明,此案已發函商品的委製商所在轄區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商業處)儘速處理。

若握把布在我國產製要外銷,根據出口貨品產地標示規定,輸出貨品應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標示產地,如在我國產製者,應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台灣製造」或「台灣製造」,或以同義外文標示。

有民眾分析,不排除南部經銷商是向中國進口;但依貿易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出進口人不得有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識別、產地或標示不實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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