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涉華映財報不實 林蔚山等15人遭求償7.5億判免賠

2022/12/09 12:22

林蔚山(右)、林郭文艷夫婦等15人被投保中心求償7.5億多元,北院民庭判決免賠。(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大同集團旗下面板廠華映,被控為在中國借殼上市,簽立19項不平等承諾事項,卻僅公布利多消息,影響投資人判斷與選擇。但台北地院刑庭判前後任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豔夫婦等人均無罪;民事部分,投保中心替投資人向林姓夫妻等15名被告,求償7.5億多元,北院民庭指華映簽署的承諾,屬於不必在財報中揭露的事項,判所有被告免賠,可上訴。

刑事判決指,北院合議庭認定檢方認為應揭露的6項重訊中,依據國內與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等規範,有2項不具備「重大性」,2項承諾不屬財報上應揭露事項,另2項則既非重大訊息也非應揭露資訊,且檢方舉證也不能證明林蔚山等5人主觀上有不實公告、申報財報的故意,因此皆判無罪。全案已上訴高等法院。

民事部分,投保中心求償對象包括大同公司、林蔚山、林郭文艷,前任董事李龍達、張益華、蔡勝文、陳守煌、蘇鵬飛、吳啟銘、劉宗德、會計主管陳淑芬、大同大學,以及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會計師林素雯、王瑄瑄。

北院民庭開庭時,全數被告或親自出庭,或透過律師否認具賠償責任。為林郭辯護的律師表示,19項承諾事項是依據華映財會人員專業判斷,認為沒有重要性而不必申報,否認虛偽不實指控,且林郭並未參與併購案,沒有賠償責任。

承審法官指出,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公報規定,華映簽署的承諾,屬於不必在財報中揭露的事項;因此,投保中心主張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等15名被告未於財報上揭露承諾,而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並無理由,判所有被告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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