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華映涉隱匿承諾 林郭文艷出庭喊冤

2020/10/27 05:30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華映案,林郭文豔庭訊後不發一語驅車離去。(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大同集團旗下的面板廠華映,在中國要求下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卻隱匿未對外揭露,大同前後任董座林蔚山與妻子林郭文艷等5人均被起訴。台北地院昨天首度開庭並傳喚林郭文艷,她強調自己只是華映董事,並未參與華映營運,卻無端被扯進本案。

金管會指出,華映董事會2009年決議透過轉投資華映百慕達、華映納閔所持有4家轉投資公司75%股權,作價取得中國華映科技75.71%股權;後在中國證監機關要求下,由華映百慕達、華映及大同出具19項承諾,對華映及大同有重大影響,兩家公司卻未於2010年至2018年的財報中揭露,去年4月將大同與華映移送檢調偵辦。

北檢認為,19項承諾中,其中6項包含重組方不減持上市公司股份承諾、保證未來每年10%以上獲利、違反將承諾補償等,均影響大眾投資決定,故認定林蔚山(已入監服刑)、林郭文艷、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前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等5人,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罪。

林郭昨強調自己並未簽署華映任何財報,且她確信華映依會計原則做出財報,她也只是華映董事,並未參與實際營運,不解為何被起訴;林郭說,直到被檢方約談、準備應訊,才得知華映曾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她雖有參與華映董事會,但只同意華映在中國借殼上市,未曾提及19項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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