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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契約草案 違約會處罰

2022/08/05 21:54

經濟部針對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1期(2026年至2027年完工併聯)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契約書(草案)說明會,將明訂處罰機制。(記者林菁樺攝,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經濟部今(5)日針對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1期(2026年至2027年完工併聯)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契約書(草案)說明會,與會人員主要針對股權界定與移轉、查核作法及違約責任等均表達意見;經濟部也參考第二階段推動經驗,新增懲罰性違約金,違約業者必須將違約期間內生產的20%電能,以競比價格躉售台電。

經濟部說明,為符合我國業者綠電需求,行政契約主要規範主要義務,如一定期限內要取得電業籌設許可、電業施工許可,並依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容量分配通知書所載之年度,完工併聯發電。

能源局也基於第二階段推動經驗,將完工併網時程與產業關聯承諾的違約事項明訂處罰機制,若有違約情事,除將於「違約第7個月起至實際完工併聯日」或「經濟部認定改善完成之日止」之違約期間,自風場實際完工併聯日起算,獲選業者至少須將違約期間內生產的20%電能,以競比價格躉售給台電外,並將依據契約規範請求懲罰性違約金,以強力規範獲選業者務必如期如質建置風場並履行產業關聯承諾。

經濟部表示,為扶植國內產業,獲選業者應確實履行經濟部作成審查意見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同時明訂查核機制,以兼顧併網期程與我國產業發展。而與會業者針對股權界定與移轉、查核作法及其他細節等均表達意見,經濟部均將納入契約參考,但經濟部仍須秉持主管機關向國人負責,嚴格管理離岸風場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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