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壽不動產投資違規 金管會3度開罰

2022/07/18 21:03

新光人壽又因不動產開發問題,遭金管會開罰100萬。(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新光人壽又吞罰單!根據金管會今天(18日)最新公告指出,由於新光人壽購入新北市三重區三重段土地,未能確實掌握開發時程,違反「取得素地、必須在5年內即時開發利用」規定,因此,處以新光人壽100萬元罰鍰。

而新光人壽晚間也發布重大訊息,強調本案已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契約,並已改善完成,對「公司營運與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新光人壽7月6日才因台北市中正區南海段的土地投資案,而被金管會開罰100萬元,結果,不到兩個星期,又因為購買素地卻無法即時利用開發,被開罰100萬元。

此外,今年3月間新光人壽也因「新板傑仕堡」被罰300萬元,總計今年至7月18日,已經因為土地投資被罰500萬元。

對此,金管會表示,新光人壽辦理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77號建物土地不動產投資案,原本規劃是自用大樓,不過,經評估後,變為出租收益用的「三重水漾傑仕保」,但該公司卻未能即時開發。

金管會指出,新光人壽是在2014、2015年間,購入取得新北市三重區土地,雖於2015年8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該等不動產由自用轉列為投資用不動產,並註記「等簽約後始行轉列」。不過,依2016年7月14日取得之建造執照所載建築物概要為旅館,而新光未能確實掌握開發時程,導致取得素地已逾5年,仍未完成開發。

根據<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之規定,保險業投資於素地者,應符合下列條件,包括:應按取得時規劃之時程確實辦理開發,最長應於取得日起,5年內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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