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吳東進條款!金管會研議修法遏止大股東當「影舞者」

2022/03/10 18:19

前新壽董座吳東進遭爆干預公司業務,金管會將修法遏止大股東當「影舞者」。(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新光人壽前董座吳東進遭檢舉,已被金管會停職卻繼續「指導」公司業務,金管會今天除了做出裁罰,並研議進行修法,將規範大股東與公司互動關係,特別是沒有擔任何公司職務的金融業大股東,卻有干預公司業務,有違公司治理行為之「影舞者」。

金管會今天公布開罰吳東進案,其中,新光金控董事長許澎遭到停職董事職務3個月,新光人壽被開罰3百萬元,並勒令新光壽董座潘柏錚減薪30%,為期3個月。

在金管會所進行調查資料顯示,吳東進雖然已經被停職處份,但由於具有大股東身分,去年仍舊多次召開會議,包括新光金、新光人壽等相關企業董事長,全數都出席。

對於沒有任何職務的金融業大股東,卻能繼續指導或干涉公司經營,金管會能否直接限制大股東不得出入原有公司?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直言,「我們沒有這樣權限」,尤其,針對大股東的部分,目前法制方面是欠缺的,考慮公司治理之長期發展,金管會已經請銀行公會著手研議,並參考國外經驗與規定,是否能納入現有的法令架構,進行有效的規範。包括:公司治理守則、金控法以及金管會的相關內規法令進行研議討論。

不過,金管會過去曾針對如何防範金控大股東成為「藏鏡人」或「影舞者」,在法令層面已經做出相關修正,此與目前要研議修法方向,有何不同之處?

莊琇媛表示,之前主要是針對金融機構的最終受益人真實身分,也就是必須顯現所有權(大股東全都露);但當時並未去探討,大股東對於公司業務經營上面,若沒有你的權限,卻對日常業務進行干預,也就是權責不符的問題,這些是我們要研議改進的部分。

此外,外界也關注,已經被「停職」的吳東進,金管會能否因為吳東進有新的缺失,再進一步予以「解職」,因為兩者效力並不同?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因為吳東進目前在公司沒有位置,現在只是大股東,無法做進一步「解職」處份;尤其,吳東進被停職之後,新光金也改派法人董事,吳東進就只有大股東身分,無法再予以「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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