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才傳婚訊就吞罰單! 胡亦嘉遭金管會「停職」董座一年 罰鍰180萬

2021/02/04 18:03

日前才傳出求婚成功的街口電支董事長胡亦嘉,今天被金管會裁罰停止職位一年(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日前才傳出求婚成功的街口電子支付董事長胡亦嘉,今天卻收到金管會一張大紅單!金管會表示,由於街口電支辦理資金貸與有多項缺失,有礙健全經營,除開罰公司180萬元,並將街口董事長胡亦嘉停職一年。

金管會表示,這是國內電支機構負責人或高階主管首次遭到停職處分。

國內第一家被金管會開罰的電支機構,也是街口,時間是2019年11月,當時,因有辦理業務及資訊作業等缺失,同樣核處街口電支180萬元罰鍰,換言之,這次開罰尚未創新高。

首先,在街口電支的缺失方面,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自2018年2月4日開業後,其貸與母公司街口金科20次款項,合計金額7.75億元,皆有未依內部控制制度辦理之情事。

其中,前12次資金貸與案件(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5月9日間),街口電支公司逕依董事長胡亦嘉指示,即透過往來銀行之網路銀行交易轉出款項予街口金科公司。

經金管會2019年5月14日對街口電支公司之專案檢查報告中,提列該公司有未依所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辦理之相關缺失之後,發現街口電支貸與街口金科公司之8次資金貸與案件,仍有未依所訂資金貸與程序辦理之情事。

銀行局表示,胡亦嘉身兼街口電支公司及街口金科公司董事長,將街口金科公司多數資金挹注於街口電支公司,再於街口金科公司有資金需求時,利用其身為街口電支公司董事長職務之便,逕為決策將街口金科公司之出資款項再行貸與街口金科公司。

尤其,街口電支公司增資後之短期內,將超過增資金額之款項貸與母公司街口金科公司,形同一筆資本提供二家公司使用,忽視電子支付機構資本額為提供健全經營基礎之規範目的,顯示胡未善盡街口電支董事之忠實義務,使得街口電支公司有礙健全經營之情事。

因此,金管會對於街口電支辦理資金貸作業所涉缺失,除開罰公司180萬元,並停止董事長胡亦嘉執行董事職務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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