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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防疫照顧假給薪 財部擬祭租稅優惠:營所稅有望加倍減除

2020/02/13 15:25

財政部擬定相關租稅優惠,雇主在員工請防疫照顧假時支出的薪資成本,在隔年申報營所稅時,可於計稅時加倍列為費用減除營所稅。(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鼓勵企業在員工「防疫照顧假」時仍給薪,財政部已擬定相關租稅優惠,雇主在員工請防疫照顧假時支出的薪資成本,在隔年申報營所稅時,可於計稅時加倍列為費用減除營所稅,達到減稅效果。不過,是否正式納入紓困特別條例,將由行政院拍板。

因應武漢肺炎影響,政院日前拍版,中小學開學日延後至2月25日,並規定有3類家長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根據政府規定,防疫照顧假須在本月11日至24日這14天間申請,由於防疫照顧假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以此為由解僱。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給付員工的薪資支出,若該員工有受雇事實,企業可在申報營所稅時,列報為薪資費用,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扣除。

為鼓勵企業在員工「防疫照顧假」時仍給薪,財政部擬祭出租稅優惠,根據目前初步規劃,財政部將參考現行「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規定,鼓勵企業支薪給申請防疫照顧假的員工,所增加的薪資成本,可加倍列為費用,在隔年申報營所稅時加倍減除。

舉例來說,若防疫照顧假期間,雇主給付給員工3000元薪資,隔年申報營所稅時,可加倍列報6000元,在隔年申報營所稅時加倍減除。

不過,財政部表示,目前擬定的相關租稅優惠必須納入特別條例,後續是否正式納入,仍待行政院拍板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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