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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3市場派提3案欲解任獨董 最後恐白忙一場

2019/05/07 10:54

大同3市場派提3案欲解任獨董,最後恐白忙一場(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大同(2371)6月17日將舉行的股東常會中,市場派已分別針對3位現任獨董,提出3項解任案,並已列入討論事項,依據公司法規定,解任董事屬於「特別決議」,表決門檻高於「普通決議」,市場派想贏得表決,得有充分的準備。

 不過,市場派依據前年董事改選,市場派在提名董事名單後,與公司派交手的經驗,認為即使市場派提出的5案,已有3案排入股東常會的討論事項中,因公司派已在重大訊息公告中,增加「董事會提案」等文字,預留了「做手腳」的空間,在正式的議事手冊出爐前,都還有極大的變數,甚至不排除最後「白忙一場」。

 大同公司昨日晚間發佈重大訊息,公告新增股東常會的討論事項,其中由「股東三雅投資」、「股東新大同投資顧問公司」,及「股東鄭豐儀、欣同投顧、競殿投資」,分別提出3議案,用於解任3位獨董吳啟銘、劉宗德、蘇鵬飛的職務。

 法界人士指出,股東常會的討論案,必須投票表決,如果是「普通決議」事項,只需當天過半股東出席、出席股數過半同意即可,不過,「解任董事」屬於「特別決議」事項,依據公司法199條,如果當天出席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3分之2以上,出席股數表決過半數同意即可;不過,如果當天僅有過半股東出席,就得達出席股數3分之2以上同意,解任獨董案才可通過。

 市場派人士則指出,提出議案是持股達1%的股東法律上可行使的權利,但公司派已將「羅得投資」提出的「提前全面改選全體董事」議案否決,未排入討論事項,已違背經濟部先前的解釋。

 此外,雖然最後有3案排入討論案,依據大同公司公告內容,除了「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提案」,又多加了「及董事會提案」等文字,顯示公司派對於市場派的提案「另有安排」,究竟在玩什麼遊戲,也只能等議事手冊出爐才能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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