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示警:無牌招攬股票交易 可判2年徒刑

2018/04/12 19:59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提醒,投資人若要從事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應透過合法之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交易。(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近年來,發生多起國人於非法海外跨境網路平台,從事金融商品交易的投資糾紛。金管會表示,若與未經金管會核准之機構進行交易,將無法獲得任何保障,若是替無執照業者在台灣進行招攬客戶買賣海外股票,將構成違法證券交易法,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管會更以去年第一季爆發的「老虎證券」為例,其屬於海外跨境投資平台,未經我方主管機關同意就經營證券業務,此屬於非法招攬,金管會也已經將本案移送法辦。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說,非經金管會許可經營證券業務之證券商,涉及在台招攬我國客戶至國外開戶並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將構成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之情事,依同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80萬元以下罰金。

張振山指出,投資人若要從事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應透過合法之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交易,以確保自身投資權益,避免發生交易糾紛時,無法獲得保障。

此外,金管會已於證券期貨局網站首頁設置「防範非法證券期貨業宣導專區」,投資人可至宣導專區查詢:金管會核准之合法證券期貨業及投信投顧業名單、非法態樣及投資警訊等資訊,建議投資人於從事金融交易前,查詢是否係透過經金管會核准之金融機構從事交易,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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