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修金融六法!期交法射第一箭 罰鍰倍增至120萬元

2018/01/30 20:11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右)表示,本次修正期貨交易法主要包括:引入導正替代處罰之機制、提高罰鍰上限及增加違規態樣。(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啟動金融六法修法工程,今天(30日)先公布期貨交易法修正案,對期貨業者的罰鍰上限從原本的60萬元、提高一倍至120萬元;另外,修法也新增「限期業者改正」,若仍不改正者,金管會可每次再開罰240萬元罰鍰,直到改正為止。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宣示,將啟動金融六法修正,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 及「保險法」,金管會將在今年第一季陸續提出,提報行政院核可通過、再送入立法院審議。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本次修正期貨交易法共計10條,主要內容為增訂店頭衍生性商品採「集中結算」之法源,引入導正替代處罰之機制、提高罰鍰上限及增加違規態樣。

首先,在集中結算方面,國際各金融市場之監理機關,已陸續完成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算制度,為推動國內監理制度與國際接軌,控管國內店頭衍生性商品違約風險及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因此,增訂推動集中結算(包含強制或自願)之法源。

其次,在相關罰鍰方面,張振山說,未來法令修正之後,罰鍰金額將由目前60萬上限提高到120萬元,除此之外,並增加違規的行為、新增「糾正」一項;也就是說,金管會可以在處罰後,限期命令期貨商改正,而不是光處罰而已,若不改正,每次罰鍰240萬元,可以罰到改正為止。

金管會主秘施瓊華強調,啟動金融六法修正,是因應國際監理發展的趨勢,以及檢視國內金融市場之實務運作,檢討現行相關的金融法規,修法主軸共有四大項:「與國際監理接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深化健全經營」、「落實消費者保護」,法案將陸續提出,並依照程序先進行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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