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加租稅協定生效 租稅協定版圖擴至北美

2016/12/22 19:46

情境照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國際財政司長宋秀玲今宣布,台加租稅協定已於19日正式生效,明年元旦起適用,可望化解僑胞遭兩邊重複課稅的問題;同時,考量不少僑民為退休後移民,還特別放寬退職所得可比照台灣稅法,享有定額免稅,條件優於加國與他國租稅協定。

宋秀玲表示,台加租稅協定生效,具有指標性意義,不僅為台灣第31個生效的全面性租稅協定,也是首個於北美洲生效的協定,為租稅協定版圖再下一城。據統計,目前約有6萬多名僑胞,皆為租稅協定的潛在受益者。且加拿大為台灣第23大貿易夥伴、台灣則為加國第12大貿易夥伴,兩地經商企業也可因協定受惠。

在租稅優惠部分,宋秀玲指出,台加協定內容與先前已簽訂協定優惠相去不遠,但由於在加國僑胞,不少在兩地都具稅務居住者身份,常出現重複課稅問題,使協定中提供的居住者身份相互協議機制,在台加租稅協定中,更具意義。

她表示,明年起,遭重複課稅的僑胞可向稅局提出申請,由雙方稅局自行協議,按永久住所在哪、主要利益中心、經常居所等條件,判斷哪一國才具有課稅權,化解以往兩邊都得繳稅還不可相互扣抵的問題。

此外,宋秀玲指出,考量不少在加拿大的僑胞,是在台退休後才移民去加拿大,都有一定的退職所得,包括月退及一次領取退休金。不像台灣退職所得可定額免稅,加拿大稅法規定,退職所得得全額課稅,且稅率不低。

因此,特別與加拿大當局爭取,讓僑胞退職所得可比照台灣規定,享有一樣的定額免稅額度,以保障僑胞退休生活。對照加拿大與他國簽訂的租稅協定,台加租稅協定針對退職所得所給予的租稅優惠,條件更優。

另一方面,宋秀玲表示,加拿大稅法有一項特別之處,就是當地稅務居民放棄身份時,須繳交「離境稅」,即使財產未賣出、產生獲利,還是要對留在加拿大這段期間所增加的財產繳稅。

過去沒有租稅協定,僑胞從加拿大回台後,把手上財產賣掉、申報所得稅時,不可扣除在加拿大已繳納的離境稅,但明年起隨租稅協定開始適用後,便可扣除。

宋秀玲指出,除已生效的31個租稅協定外,目前台灣與波蘭、中國也已簽訂租稅協定,期待能早日生效;此外,她透露,目前與歐洲2國、中南美洲1國以及東亞、中亞2國,總共5國洽簽的租稅協定,都已快進入「收割期」,希望能再擴大台灣租稅協定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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