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設排除條款 網銀金融商品沒有7天猶豫期

2016/09/22 19:20

金管會預告網銀提供的金融商品及服務排除在消保法規定之外,沒有七天猶豫期。(圖擷自網站)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消保法去年修訂,凡消費者在網路上購買商品享有七天猶豫期,七天之內退回貨品消費者不用負擔任何費用,但金融商品與服務屬性不同,金管會預告修正「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四點,將網銀提供的金融商品及服務排除在消保法規定之外,銀行在網路上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務一經提供就完成線上服務,沒有七天猶豫期。

金管會官員舉例,比如網路貸款,銀行提供貸款有資金成本,消費者取得貸款後,若要求依消保法規定於第七天主張解除契約並清償貸款,並不需負擔任何費用,對銀行並不公平。

消費者在網路上購買基金也一樣,官員說,銀行在網路上提供這些金融商品都有充分告知風險,消費者是評估之後才購買,不適合退還,這是因為金融商品特性,七天之後商品價值已經不同。

官員說,金融商品及服務(如放款、匯款、轉賬等)往往具有繼續性,不可回復或無法退還性,且時間差距對其價值有重大影響,價格經常依據市場變化比如匯率或股價有重大變化,不是金融業者能控制,不像其他產業所販售商品如衣、鞋子等,即使經消費者退還仍可原價再出售。

此外,金融服務業為特許的高度監理行業,相關監理法規課予金融服務業相當多法定意義,並賦予主管機關相對應行政處分權。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