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因應反避稅條款 會計師:企業可思考4方向

2016/06/28 16:16

反避稅條款預計上路時程最快要到2018年後,但建議跨國企業仍應先行思考是否進行架構調整。(情境照)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反避稅條款」日前已於立法院初審通過,KPMG台灣所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丁傳倫表示,雖然預計上路時程最快要到2018年後,但建議跨國企業仍應先行思考是否進行架構調整,主要包括對四個可能方向的評估。

KPMG台灣所今日舉辦2016第二季讀書會,就反避稅議題,其指出,一旦「反避稅條款」中的受控外國公司(簡稱CFC)及實質管理處所(簡稱PEM)機制通過立法,將連同先前已完備的「移轉訂價」及「反資本弱化」制度,形成台灣所得稅法反避稅機制的四大天王,跨國企業應密切注意其衝擊。

丁傳倫指出,雖然有台版反避稅條款之稱的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之4修正條文,須視兩岸租稅協議執行情形,並完成相關子法規畫及落實宣導後才會上路,預計最快也要等到2018年,但跨國企業仍應先行思考因應之道。

丁傳倫建議,跨國企業可朝四面向去重新考量,一是思考是否進行海外投資路徑整合的架構調整,以減緩對CFC的衝擊;二是思考是否讓境外關係企業開始在當地有實質營運活動,以排除可能遭認定為CFC或PEM的機會。三是考慮是否讓境外關係企業認定為PEM,以排除適用CFC的可能。

丁傳倫表示,最後一個可模擬的思考方向則是,考慮是否改採直接投資方式,回歸原始應有稅負。不過,她提醒,跨國企業在重新思考或進行投資架構調整時,勢必得留意因此可能產生的資本利得或衍伸稅負等問題,以免過度加重結構調整所製造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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