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反避稅條款 財長:不可能明年就上路

2016/06/08 12:12

「反避稅條款」今日送入財委會初審,對於上路時程,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今天只是先審母法,即使日後三讀通過,還要訂子法,向外界宣導,並等兩岸租稅協議生效,「不可能明年就上路。」(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反避稅條款」今日送入財委會初審,對於上路時程,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今天只是先審母法(增訂所得稅法第43-3、43-4,修正第126條),即使日後三讀通過,還要訂子法,向外界宣導,並等兩岸租稅協議生效,「不可能明年就上路。」

對於產業界、金融界相當擔憂反避稅條款衝擊,許虞哲解釋,比起2012年提出的版本,此次提出的版本多設有「豁免條款」,國內企業在境外租稅天堂設立地的受控外國公司(CFC)若有實際營運活動,或是年度盈餘低於一定程度,都不納入課稅範圍,「不可能有這麼多中小企業受影響,」預估上路後每年稅收約60億元。

在實際管理處所制度(PEM)部分,許虞哲表示,主要針對實際由國內企業主導、但名義上假借境外租稅天堂空殼公司營運的企業,若被認定PEM在台,就得比照國內營利事業方式課稅,理論上衝擊較CFC大。

但他強調,為降低衝擊,母法也規定,國稅局對PEM的認定必須相當嚴謹,且須由稅局舉證,只有「同時」符合重大經營管理者或總機構在境內、財報、董事會紀錄存放在境內,以及在境內有實際經營三要件,國稅局才能追稅;預估反避稅條款上路後每年稅收僅8億多元。

許虞哲指出,現在希望反避稅條款母法能先通過,通過後,財政部會先訂出子法,把豁免條款的門檻、「實際營運活動」定義等細節講明,再召開公聽會宣導,與民間業者交換意見,屆時再收集意見調整都沒問題。

他表示,之後等兩岸租稅協議生效,並視國際間遵照「共同申報即應行注意標準」(CRS)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的情形,才會由行政院訂定上路施行日期,反避稅條款不可能明年就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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