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沒綠卡或美公民身分 會計師:有可能要繳美國稅

2016/05/10 15:26

KPMG台灣所今日舉辦「美國暨台灣個人綜所稅申報實務研討會」,左起為請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卓家立、美國加州註冊會計師葉俊麟、KPMG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何嘉容及經理陳信賢。(圖為KPMG提供)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小心,沒有綠卡、或美國公民身分也可能須在美國繳稅。安侯法律事務所律師卓家立表示,民眾常以為有綠卡或美國公民身分才需要在美國繳稅,但根據美國對「稅務居民」定義,若符合「實際居住者」身分也得繳稅,建議民眾一年平均在美滯留天數不要超過半年,以免得面臨美國稅負擔。

KPMG台灣所今日舉辦「美國暨台灣個人綜所稅申報實務研討會」。卓家立出席演講時表示,美國「實際居住者」的定義為,當年度在美國待滿30天且3年內待滿183天者,在183天的計算上,當年度居住天數以實際天數計算,前一年度以居住天數的3分之1計算,前兩年度以居住天數的6分之1計算。

他舉例,假設2016年待了60天、2015年待了60天、2014年待了60天,根據上述公式,3年度內的天數合計就是90天。民眾要避免符合「實際居住者」身分,建議一年平均滯留在美天數不要超過半年。

此外,卓家立表示,若夫妻兩人只有一人須在美繳稅,建議申報美國稅時,盡量不要選擇與配偶合併申報,雖然合併申報可享配偶的免稅額及扣除額省稅,但同時也得負擔美國各項稅務義務,衡量義務及節稅效益,分開申報會是較好的選擇。

卓家立提醒,一般具台美雙重國籍者,在美國申報個人綜所稅時,最常漏報的就是資本利得、員工分紅配股,申報時應留意,避免漏報。此外要留意,若持有外國金融帳戶、台灣公司股權、台灣信託及有受贈的台灣資產,在美也都有申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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