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企業替外籍員工繳所得稅 國稅局:視契約報繳

2015/11/10 10:13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外籍人士代繳納所得稅、水電瓦斯費或提供傢俱使用,上述費用可能隨著聘僱契約內容不同,而須採用不同報繳方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詹士弘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常會提供代繳納所得稅、水電瓦斯費或提供傢俱使用等待遇條件,提醒營利事業,上述費用可能隨著聘僱契約內容不同,而須採用不同報繳方式。

台北國稅局指出,公司代外籍員工繳納所得稅,若已在聘雇契約或相關文件中明訂為提供給員工報酬之一部分,且公司也有填報扣繳憑單,就可列為薪資費用;相反的,若沒在契約中約定為報酬之一部分,則所得稅代繳金額屬於公司對員工之贈與,屬於其他所得,應列入外籍員工所得稅中申報。

至於公司替外籍員工支付的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及購買的消耗物品費用,屬於公司對員工的補助,應按薪資支出列帳,併入外籍員工的薪資所得課稅。公司替員工買的耐久性傢俱,若已列入公司的財產目錄中,就可依法攤提折舊,不須再併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除了在「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另有規定的狀況外,公司若代外籍員工繳納所得稅、水電瓦斯或購買傢俱之費用,均得依上述規定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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