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掩護非法製造偽農藥 業者等10人被起訴、沒收289萬餘元
雲林地檢署會同調查站及警方查獲大批偽農藥及禁用農藥。(本報資料照)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指揮北中南上百名警力,同步搜索台中、高雄、苗栗、南投、彰化及雲林等多處地下農藥工廠、農機行、農藥販賣店,在業者準備販售前及時查獲大批俗稱「三苯醋錫」(俗稱白藥膏)的偽農藥及已禁用農藥「四氯單」,檢方偵查終結,被告謝姓男子等10人被提起公訴,偽農藥及禁用農藥沒入,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289萬6000元。
「三苯醋錫」是防治福壽螺的藥劑,對水中生物具有劇毒性,且會造成皮膚潰爛、指甲脫落、視力障礙甚至導致畸胎等重大危害,農委會已於1997年公告禁用。
雲林地檢署表示,被告謝姓男子以「油漆防汙」為由,向環保署毒性及化學物質局申請進口第4類毒化物「氯化三苯錫」,累計達33.5公噸,然後以合法掩護非法,將其中部分「氯化三本錫」進行加工及分裝,製成俗稱「白藥膏」的偽農藥,販售予不特定之農民於稻米栽種時使用,罔顧民眾食安、健康。檢警查扣氯化三苯錫原料8公噸、半成品及成品3公噸,還有禁用農藥四氯單等不法農業3公噸。
檢方表示,嫌犯擅自製造偽農藥及禁用農藥,涉犯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1條第5款明知為不實之事向而申報不實、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1項製造、加工及分裝偽農藥、第48條第1項第1款前段之販賣偽農藥等罪嫌提起公訴,另請農藥主管機關依法逕為沒入所查扣之大批偽農藥及禁用農藥,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共289萬6000元。
雲林地檢署表示,依據農藥管理法規定,如違法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偽農藥,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另販賣或意圖販賣陳列、儲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