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六輕空污害母肺癌過世 麥寮兄弟檔求償8百餘萬敗訴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麥寮鄉林姓兄弟指控,六輕空污造成母親罹癌至死,對六輕中5家公司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今天下午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雲院表示,已窮盡調查之力,仍難認定其母之死與六輕空污有因果關係,予以駁回;原告法扶律師團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將上訴。
麥寮鄉林姓兄弟的母親於2015年罹患肺癌過世,兩個兒子主張,母親之死與台塑、台塑石化、台化、南亞及麥寮汽電排放廢氣,污染空氣有關,於2018年向六輕5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求償8百餘萬元,今天判決出爐,法官認為林母死亡與被告5公司所排污染物間不具有疫學因果關係或相當因果關係,對原告所提出的賠償要求,只能依法駁回。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紹銘表示,林女自2002年起即因長期咳嗽而就醫多年,本就屬於肺癌高危險群。其次,依國健署資料顯示,雲林縣肺癌發生率多數年度還比無石化工廠的宜蘭低,且六輕工業區內員工罹癌比率也未較高,加上林女生前未抽血檢驗身體的有害物質是否與六輕排出的污染物有關,所以很難確認林女罹癌與六輕排放的污染物有因果關係存在。
王紹銘指出,雖然原告引用教授詹長權的研究計畫,試圖證明林女死亡與六輕污染有因果關係存在,但該計畫是通案報告,未做個體差易化分析,所以無法適用在林女士身上。
王紹銘表示,雲林地院對林女士這個案子表示遺憾及同情,但法院需依證據審理,目前證據均無法證明因果關係的存在,依法只能駁回原告請求。
原告律師六輕空污受害者法律扶助律師團詹順貴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他指出,承審法官也承認,要證明空污導至身體傷害並不容易,雖然詹長權研究對原告有利,且台塑也未提出員工罹癌比率未較高的證據,但法院卻採納台塑的說詞,另原告要求申請專家學者當證人,到院說明空水污的問題,法院卻不願意,這也是律師團要上訴的原因之一。
「今天你雖然不是被害者,明天被害者可能就是你。」台西鄉六輕污染傷害聯合求償自救會長黃源河說,判決結果讓人遺憾,落伍的法律及舊思維的判決是跟不上時代腳步的,當初提出訴訟的1百多人中,已多人離世,剩下也沒多少人了,一定要提出上訴。
本案同案追加40人為共同原告,原吿2人因控告的因果關係不存在,所以予以駁回,其餘40人追加部分,兩者當事人並不相同,請求權行使主體各異,争執點亦有別,辯論及調查證據範圍也有不同,屬於程序不合法,所以依法駁回,沒作實質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