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孰重?老病婦拿鐮刀偷7顆高麗菜 法官苦思後這樣判
偷高麗菜到底要判多重才相當?引發爭議。(記者廖淑玲攝)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情理法孰重?年過8旬的吳姓老婦今年1月涉嫌手持鐮刀行竊7顆高麗菜,被判定是加重竊盜遭雲林地檢署起訴,法定刑最少是6個月,全案經雲林地院法官王子榮認為該案犯行情節輕微顯可憫恕,減刑仍嫌過重,判處免刑,成法外人情範例。
吳姓老婦今年1月4日下午,途經許姓被害人所耕種的菜園,見四下無人之際,手持鐮刀到菜園內偷採7顆高麗菜,事後被發現報警處理,吳婦除了偷摘高麗菜,因手持鐮刀被檢警判認攜帶兇器,依加重竊盜罪移送遭起訴。
承審法官王子榮審理過程發現,該案情有可原,且被害人開庭時也為老婦求情,鐮刀又是隨處可購買的一般民生用品,非屬違禁物或應義務沒收之物,就處罰和犯罪情節顯然不相當。
王子榮說,老婦罪行說穿了就是貪圖農田裡的高麗菜,見四下無人起心動念才會下田去割取,數量上只有7顆頂多就是幾頓粗茶淡飯稍微溫飽,不可能拿去轉賣,開庭時被害人不追究且表示要原諒被告,這樣的惡性輕微卻因為帶了鐮刀變成加重竊盜,明顯情輕法重。
王子榮以加重竊盜法定刑最少6個月,縱使被告符合年邁減刑3個月,仍得花9萬元,眼見7顆高麗菜要付出這麼高的代價,對沒有收入、年邁多病的被告,連法官自己都覺得過於嚴重,依刑法第61條第2款規定,免除其刑。
常常傳出農田農作物被偷案件,如何判決?恐怕連法官都很傷腦筋。(記者廖淑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