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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詐團削近300萬 主嫌女友辯「只幫點鈔」法官識破打臉

    宜蘭檢警破獲「收水」集團,宜蘭地院重判集團要角楊宙衿10年6月,其女友蔡美華依幫助詐欺等罪判5年徒刑。
。(資料照)

    宜蘭檢警破獲「收水」集團,宜蘭地院重判集團要角楊宙衿10年6月,其女友蔡美華依幫助詐欺等罪判5年徒刑。 。(資料照)

    宜蘭檢警破獲一個分工縝密的詐欺「收水」集團,詐取全台被害人逾287萬元。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重判集團核心要角楊宙衿10年6月,其女友蔡美華辯稱「不知情、只幫忙數錢」,仍被法官戳破謊言,依幫助詐欺等罪判處5年徒刑;其餘4名共犯分別被判4年3月至10年不等徒刑。

    全案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林永提起公訴、追加起訴及移送併辦,檢察官薛植和追加起訴,檢察官陳佳伶、張家維移送併辦,檢察官彭鈺婷到庭執行職務,透過調閱上百名被害人匯款明細、交叉比對各地ATM提款影像,並由數位鑑識還原通訊軟體對話,掌握嫌犯間的拆帳協議與犯罪鐵證,依法將楊男等7人起訴。

    判決指出,集團由自稱「張嘯林」、「神父」等上游遠端操控,楊男與共犯林孟濂負責指揮底下車手前往提領贓款。詐騙手法涵蓋假網購、假冒親友與假租屋,單筆受騙金額從試探性的1000元到10萬元不等,大宗落在5000元至3萬元間。

    為製造金流斷點,主嫌楊男頻繁使用租賃車,甚至購買偽造車牌懸掛於女友蔡美華的名下座車。蔡女在法庭上矢口否認參與洗錢,辯稱自己只是陪同出門,「不知情,僅應要求幫忙數過1、2次錢」。

    經法官檢視證據,蔡女不僅詳細記錄數萬元至十多萬元不等的「薪資」與「分紅」,且在兩人皆無合法工作下,仍持續供車給男友作案。當集團遺失外借「點鈔機」時,更由蔡女帳戶匯款賠償。

    法院認定,蔡女明知男友從事「偏門工作」卻持續協助,具備明確的幫助詐欺與洗錢犯意。全案經法官審酌,7名被告正值青壯,卻不思合法途徑營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被害人財產安全,且製造金流斷點增加檢警查緝難度,最終依各人參與程度,判處4年3月至10年6月不等徒刑,查扣之犯罪所得、作案用手機及偽造車牌均宣告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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