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宜蘭鐵路高架地方配合款 陳金德爭取從105億調降至57億
宜蘭鐵路高架地方配合款,將從105億調降至57億。(資料照)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鐵路高架案,宜蘭縣政府須負擔105.72億地方配合款,縣府稱財政困難,無力負擔,成為工程最大變數。在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協調下,由中央吸收用地及基地費用,地方配合款下修至57.83億元。陳金德今天在臉書發布好消息,希望調降配合款後,讓宜蘭至羅東鐵路高架化盡早動工。
宜蘭鐵路高架案,縣府在2020年辦理可行性研究,概估總經費252億元,縣府配合款須負擔54億元。後來,經鐵道局綜合規劃就初部設計概算,同時因應這幾年物價調整,總經費暴增到491億元,縣府須負擔的配合款也增至105億元。
全案雖已在今年6月通過環評,並預訂2年內動工,力拚2034年完工;但宜蘭縣政府喊窮,稱無力負擔暴增配合款,希望中央減免或全額負擔,使得工程出現變數。
陳金德為協助宜蘭解決問題,上任後針對鐵路高架地方配合款經費分攤,與交通部、鐵道局等相關單位召開了10多次大大小小的會議進行研析,爭取配合款的編列更加合理化,讓地方政府負擔得起。
陳金德說,依交通部相關要點規定,針對財力級次三到五級的縣市,可從優調整,以宜蘭縣來說,目前的分攤比例約為21.09%,包含用地取得費27.41億元、非自償性經費64.21億元,及自償性經費14.1億元,合計約105.72億元。
陳金德檢視經費分攤項目,其中,用地取得費用及非自償性經費中的基地費用共33.79億。他認為,高架化過程中取得之土地,就是用以搭建高架鐵道及施工期間作為臨時軌的土地,而基地則是作為鐵路營運所需的調度及維修場域,兩個項目的唯一使用者就是台鐵公司,要求地方政府分攤這兩筆費用顯不合理。陳金德要求交通部宜蘭縣鐵路用地費及基地費用共33.79億,由中央全額負擔。
另外,自償性費用14.1億因爲是「具有財務操作性質的先期投資」;鐵路高架完工後,縣府可透過增額容積、房屋稅與土地增值稅增額等方式回收,且這筆費用大多是以設立基金、借貸方式籌措,根據公債法,並不列入地方政府舉債額度,因此也不影響其整體財務運作。
陳金德指出,既然是完工後才能夠回收的成本,他要求自償性經費14.1億改由完工後再逐年編列繳回中央,有實質收益後再還款,以降低縣府財政壓力。
陳金德說,扣掉33.79億及14.1億,地方配合款降為57.83億,已回到先前物價上漲前的額度,希望調降地方配合款額度後,能夠讓鐵路高架順利推展,接下來綜規審議及設計發包期間,他也會持續緊盯進度,並協助加速交通部及宜蘭縣政府行政作業,讓宜蘭至羅東鐵路高架化儘早動工!
宜蘭鐵路高架地方配合款,將從105億調降至57億。(資料照)
宜蘭鐵路高架案,在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協調下,由中央吸收用地及基地費用,地方配合款下修至57.83億元。(擷取自陳金德臉書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