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歸化台灣與中國前夫聯手 賣台灣護照供冒用進出歐洲
宜蘭地檢署。(記者蔡昀容攝)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去年10、11月,多本台灣護照被不明中國籍人士冒用出入歐洲地區,檢警調查,中國籍何姓男子與歸化台灣的鄭姓前妻聯手,並吸收台灣人,收購台灣護照,再轉手販賣,讓不明中國籍人士冒用出入歐洲地區。宜蘭地檢署今(12日)偵結,依違反護照條例、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起訴何男、鄭女等共5人,並依違反護照條例起訴5名出賣護照的台灣人,其餘出賣護照者,另案偵辦。
何姓男子與鄭姓女子原為中國籍夫妻,鄭女離婚後,嫁給台灣人取得台灣身分證,沒多久又離婚,與何男復婚。兩人分隔兩岸犯案。
境外方面,何男與綽號「八戒」男子,透過通訊軟體微信下達指示;境內方面,居於宜蘭縣的鄭女,和宜蘭人賴男,自行或指揮沈男、林男收購,並赴超商寄國際快遞,將護照寄往希臘、印尼等地。
鄭女等人以6000至1萬元不等的價格,購買或抵債方式收購護照,沒有護照者,可提供身分證、健保卡等證件,由鄭女前往旅行社申辦。
據悉,何男利用歐洲人對亞洲面孔辨識度較低的特性,讓中國買家以台灣護照蒙混過關;台灣護照可賣2至3萬美元,相當於台幣64萬至96萬元,每賣出一本護照,何男會發1萬7000元酬勞,扣除收購成本後,由鄭女等4人平分。
宜蘭地檢署日前接獲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通報國際情資,轄內多本台灣護照於去年10月、11月間,被不明中國籍人士冒用出入歐洲地區並遭查獲,研判有跨國人蛇集團不法利用台灣護照在全球110個國家享免簽入境待遇,從事偽變造或冒用我國護照隱匿真實身分蒙混不法入出境。
宜檢主任檢察官陳怡龍指揮刑事局、宜蘭縣警察局共組專案小組,3月搜索鄭女、賴姓嫌犯宜蘭縣住處,並拘提鄭姓、賴姓嫌犯到案,嗣再擴大偵辦,陸續拘提傳喚林姓等共犯到案,中國籍人士何男則未到案。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何姓、鄭姓、賴姓嫌犯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發起犯罪組織及護照條例第29條第1款之買賣護照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分別諭知3萬元、5萬元金額交保候傳,全案今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就相關嫌犯從重予以量刑。
宜檢呼籲,買賣我國護照為重罪,除造成各國國境管制漏洞外,有心人士持用不法取得我國護照入境歐洲地區,動機亦恐有危害國安目的,破壞我國長期經營優質世界公民形象,依我國護照條例規定,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可另科處70萬元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