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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殘肢火化訂收費標準 8月起實施

2024/06/25 05:3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市府民政局修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條文,增訂殘肢火化收費標準,經議會備查通過,預計八月施行,回應截肢者希望身後事能圓滿期待。

民政局表示,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要有死亡證明才能火化,而因故截肢者,殘肢被認定是生物醫療廢棄物,不列在火化場收費標準內,若要處理須有特定許可,殘肢只能自行冰存,或交由殯葬業者集中處理,截肢者難以死後留全屍,為此,民政局修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條文,增訂殘肢火化收費標準,讓因故截肢的民眾能先火化殘肢,待往生遺體火化之後,再與殘肢骨灰一同合葬,完成「留全屍」的心願。

民政局說,依據收費標準,設籍桃園市,殘肢火化每次一千元,外縣市民眾三千元,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醫療院所開立的殘肢相關證明文件,到桃市府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櫃檯繳費;殘肢火化時應裝入木製密封容器內,不得放入其他陪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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