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污水接管 桃園市府水務局:自費辦理
2021/06/03 05:30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辦理龍潭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龍新新村住戶顧慮屋齡多逾30、40年,施工須拆除後巷增建物,恐導致樑柱受損而不願配合;市府水務局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長鍾淑女昨說,市府已依下水道法公告當地為污水下水道接管區域,且充分說明,若住戶不同意公辦接管,就得自費辦理。
住戶憂拆除增建物損樑柱
依據下水道法第29、32條,經公告為下水道接管區域6個月內,相關用戶若不配合市府接管,也未完成自費接管,將被開罰1至10萬元,之後由水務局代辦,所需費用由用戶負擔,經催告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住戶鄔先生表示,水務局開說明會時僅有10戶同意,其餘仍在觀望,係因龍新新村屬於老舊社區,防火巷有許多增建物(違建),憂心拆除將影響房屋整體結構安全,希望再與市府溝通,全盤瞭解工法。
鍾淑女說,後巷接管兩側住戶共須預留150公分,設計上將家戶排水先以匯流管匯集,接入配管箱或陰井,糞管則直接接入配管箱或陰井;若民眾對公辦接管有疑慮,可自行委託廠商施作,前提是在同一排水系統的住戶都簽訂同意書,且規劃設計書經送水務局核定才可動工。
鍾說,龍新新村30餘戶都屬同一排水系統,即使自費接管,依下水道法仍要拆除違建,接管、復舊等動輒20、30萬元,且須現勘試水,若由市府施作,則可化繁為簡,省下工程費用,還有3年的保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