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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網售含4級毒品減肥藥 桃檢以藥事法起訴

    2026/05/08 10:37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
    阮姓女子自越南購賣10盒含Sibutramine減肥藥,遭檢方以藥事法起訴。(記者謝武雄攝)

    阮姓女子自越南購賣10盒含Sibutramine減肥藥,遭檢方以藥事法起訴。(記者謝武雄攝)

    諾美婷等9款減肥藥,因含西布曲明(Sibutramine)成分,會增加心血管疾病與中風的風險,已於2010年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要求全面下市,台灣並將Sibutramine列為第四級毒品,32歲阮姓女子在越南購買10盒含Sibutramine成分減肥藥在網路販售遭檢舉,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以違反藥事法將其起訴。

    阮女供稱,在台灣曾經看過該減肥藥的檢驗報告並未含有Sibutramine,因此帶回國內在網路販賣,並不知道是毒品。檢方考量阮女可能是誤信該檢驗報告才帶回國內販賣,並無運毒的主觀犯意,另檢舉人無法證明身體不適與該藥物有關,故毒品、過失傷害部分不另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阮姓女子原為越南籍,2017年取得我國身分證,從事服飾販賣行業,前年2月在越南購買含Sibutramine成分的減肥藥10盒來台,並在網路上販賣,武姓男子花了3000元購買2盒,武男吃了之後身體不舒服,將減肥藥送往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檢驗,驗出含2.3%Sibutramine。

    另,武姓男子雖然提供診斷證明,但該證明書僅證明他就醫時有呼吸困難、心悸情形,並未說明與該減肥藥是否有關聯,所以無法證明阮姓女子有傷害、過失傷害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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