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搜索憤而自製汽油彈 桃園男燒派出所未遂判3年8月
35歲褚姓男子對派出所擲汽油彈,雖然未遂仍被判處3年8月徒刑。(記者謝武雄攝)
35歲褚姓男子去年12月29日凌晨1點20分左右,持裝有汽油的玻璃酒瓶點燃後,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普仁派出所地下停車場入口投擲,所幸火勢微小,立刻被員警撲滅;庭訊時褚男坦承犯罪,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認為褚男犯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
法官認為,審酌褚姓男子僅因不滿其他案件遭警員搜索,一時氣憤難耐,竟製作汽油彈點燃後朝普仁派出所丟擲,雖無火勢延燒情事,然仍已使點燃之汽油伴隨火花飛濺四射,致生公共危險之虞,對他人生命、身體、財產法益造成極大威脅,且侵害警察機關執行職務之嚴正性,漠視國家法秩序規範,所為應予非難。
法官考量褚姓男子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衡酌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考量被告之素行,暨其智識程度、無業、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
檢警調查指出,褚姓男子因其他案件被員警搜索,於去年12月29日凌晨零點23分左右在新北市鶯歌區超商、加油站購買相關材料製造汽油彈後,騎機車到普仁派出所,點燃汽油彈並往地下停車場入口投擲,旋即騎車逃逸,所幸火勢立刻被撲滅,警方依監視器循線於當天凌晨3點40分於褚男中壢區新中北路租屋處逮捕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