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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智障童才20天搞到全身傷 印尼女看護判8月並驅逐出境

印尼籍燕姓女看護受雇照料一名重度智障兒,僅照顧20天搞到小孩全身傷,家長提告後,桃園地院依傷害罪將她判處8月徒刑。(記者余瑞仁攝)

印尼籍燕姓女看護受雇照料一名重度智障兒,僅照顧20天搞到小孩全身傷,家長提告後,桃園地院依傷害罪將她判處8月徒刑。(記者余瑞仁攝)

2025/01/16 16:01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對夫妻為照顧重度智障兒子,特別聘請印尼籍27歲燕姓女子擔任看護,不料燕女到職20天後,孩子身上開始出現傷痕,夫妻調閱監視影像驚見看護每日將小孩摔2次,告誡後仍有新傷勢,氣得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將燕女判處8月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桃園地院審理時,羈押中的燕女指稱自己於照顧小孩生活起居期間,是因「過失」未妥適照顧而造成受傷,否認有傷害的犯意與犯行。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影像,發現她明知受照顧的小孩無法自主行走,卻未採取任何保護措施,見小孩明顯已失去平衡時,仍持續催促小孩繼續行走練習,甚至在被害人跌倒後,仍以「運動」為理由,催促被害人再站起練習。

勘驗並發現,燕女曾將監視器攝影鏡頭刻意轉向,以免過程遭拍攝等行為,顯然有意掩蓋不當行為,另依被害人背部擦傷、肩膀處有牙印等傷痕照片,均非意外造成,法官因此認為燕女於照顧過程中,明顯有施加暴力行為,主觀上存有明顯傷害犯意及犯行。

法官審酌,燕女曾接受長期照護專員的指導訓練,明知受照顧人身體狀況特殊,竟對孩子施以傷害,且案發後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更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但衡量燕女經濟狀況困窘,在印尼尚有幼女待扶養,依兒童權利公約考量兒童的最佳利益、刑罰必要性及最後手段性等情狀,判處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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