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噪音擾民!桃園市新規定:平日上午8點後才能開工
桃園市建管處公告修正「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調整工地施工時間以免擾鄰,平日上午8點以後才能開工,假日中午也要休息2小時,否則要罰。(圖由桃園市建管處提供)
首次上稿 10:26
更新時間 12: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日公告「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修正規定,建管處表示,其中有2大重要變革,其一是與民眾息息相關的修正施工時間限制,將調整平假日施工時間規定,建案工地平、假日施工時間,從早上7點延後至8點才能施工,假日中午需休息2小時,若違反將面臨1萬8000元至9萬元罰鍰。
建管處表示,因屢接獲環保局轉知民眾檢舉,平日中午、假日休息時,周邊建案施工噪音擾民,尤其在新開發區的民眾,社區周邊多個建案施工,民眾常無法好好休息,飽受周邊工地施作之擾,經與環保局一起研商全市境內工地噪音管制問題,此次新規定在權衡工地施作期程的合理性,以及周邊居民休息權益後,調整平、假日施工時間。
建管處表示,修法前平假日早上7點開始施工、晚上8點後禁止施工;修法後,平日延後到早上8點才能施工,但禁止施工時間則延後到晚上10點,假日施工時間同樣延後到8點,禁止施工時間提前到晚上6點,且中午12點至下午2點需休息,整體下來,平日施工時間從13小時延長到14小時,假日施工時間從13小時縮短到8小時,若有違反施工安全或妨礙安寧,將面臨1萬8000元至9萬元的罰鍰。
建管處表示,另一重要變革,是工地灌漿如遇4級以上地震,需委請第三方公會進行結構安全鑑定,相較於過去遇有地震發生,僅由工地監造建築師、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簽證回報即可,為了更有效確保結構安全,對於地震前7日內有澆置混凝土的工地,要求應委託專業公會結構安全鑑定,確定結構安全無虞後,才能繼續施工。
建管處強調,自去年起持續修訂「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從工地內部管理,工地之於周邊住戶的生活品質都需要被重視,呼籲桃市境內建築工地積極提升工地管理強度,確保工地安全外,也間接提升建商自身品牌企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