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不檢舉但危駕重罰!迫近、惡意逼車最重罰3萬6+扣照
2024/07/03 11:0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8項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6月30日起不開放民眾檢舉,桃園警分局表示,嚴重危害交通秩序的類別不在此限,近日接連接獲民眾檢舉駕駛人任意迫近、惡意逼車案件,經審核影像明確後,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開罰,可處罰緩60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且要吊扣牌照半年,加記違規點數3點。
桃園警分局表示,危險駕駛屬於對交通安全危害性高,且是警察平常較不易取締的違規行為,因而也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第1項規定,可由民眾主動檢舉的交通違規行為之一,若要檢舉他人危險駕駛,需備齊個人資料、違規事件發生時間與地點、違規車輛車牌號碼、以及相關證據(圖片或影像),再到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的官方網站進行檢舉。
桃園警方表示,如因危險駕駛而肇事,除了罰款及吊扣牌照,也應吊銷駕駛人駕駛執照,若危駕行為嚴重,還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公眾往來罪嫌,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