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未能付8月全薪 桃市勞動局:查證屬實最高罰100萬
華映龍潭廠。(資料照)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華映公司)今天公布重大訊息表示,未能全額給付員工8月份薪資,桃園市政府勞動說明,此已違反勞動基準法,若查明屬實,可開罰最高100萬元。
桃市府勞動局指出,華映公司於8月29日晚間發布訊息將大量解僱勞工後,為維護員工權益,該局於9月3日入廠訪視,經瞭解廠房均已停工,龍潭廠斷電後相關行政作業已移至楊梅廠。
針對華映公司今天發布重大訊息表示,未能於9月11日全額給付員工薪資,桃市府勞動局說明,此已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將派員前往檢查,如查明屬實,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桃市府勞動局進一步表示,員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等規定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意思表示,並請求雇主給付員工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桃市府勞動局說,離職證明書應先向雇主申請核發,如雇主無法開立或不願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文件,員工可向就業服務處提出申請。員工若以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而申請失業認定,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此外,桃市府勞動局表示,為因應華映公司後續可能發生大量解僱勞工情事,對社會、經濟及員工的影響甚鉅,勞動部已於8月30日邀集包含華映公司、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部會及該局召開研商會議,並成立專案小組,並就保障勞工權益為最優先考量研擬相關協處措施。
桃市府勞動局說,昨天日勞動部也再度邀集華映公司、工會、該局及就業服務處召開華映員工權益保障小組工作會議,研商員工債權處理及協助轉業事宜。
桃市府勞動局呼籲,華映公司應將保障員工權益作為首要考量,積極與工會協商,並向員工說明籌措給付員工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的資金來源,並依法辦理大量解僱計畫書通報。
桃市府勞動局也向大同集團喊話表示,華映公司為大同企業成員,董監事均由集團母公司派任,大同公司有義務協助華映公司,共同解決此次的財務危機,以善盡雇主及企業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