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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車手拒檢 被控妨害公務獲判無罪

男只因年輕人、背包包、獨站超商就被懷疑是車手,拒絕受檢被控妨害公務,法官最後判他無罪。(記者鄭淑婷攝)

男只因年輕人、背包包、獨站超商就被懷疑是車手,拒絕受檢被控妨害公務,法官最後判他無罪。(記者鄭淑婷攝)

2019/07/25 15:3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陳姓男子去年4月27日深夜11點多,到桃園市桃園區某超商時,被桃園警分局巡邏員警以「形跡可疑」為由,查驗身分後要求打開背包盤查,陳男拒絕準備離去時,碰撞到林姓警員造成他跌倒,陳男因此被依妨害公物罪嫌送辦並被起訴,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員警所謂的「形跡可疑」,只是因陳男是「年輕人、背包包、獨站超商」,與車手有類似的特徵,且碰倒員警是因離開時不慎碰到而非故意,不構成妨害公務要件,審結判陳男無罪。

陳男出庭為自己辯解說:「我根本沒有妨害公務的犯行!」他站在超商門口時,突然有員警上前要求盤查身分,他提供身分證號供查驗後,員警進一步要求檢視背包內的物品,他認為警察不能隨便檢查包包,想離開時不慎碰撞到林員,並不是故意推撞,怎知隨即被壓制並查看包包內物品。

林員則說,當天正在執行巡邏勤務,該超商位於桃園、八德區交界,可能有詐騙車手現身提款,因此前往盤查、防堵詐騙,正好看到陳男站在超商門口,由於現在車手多是年輕人並且會背包包,陳男樣貌符合這些特徵,才會要求盤查身分及包包。

法官認為,員警盤查陳男的理由,僅有「年輕人、背包包、獨站超商」幾個特徵,難認構成「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的要件,且當時陳男已提供身分證號查驗無前科,員警持續要求檢視包包,難認是「依法執行職務」。

另勘驗現場密錄器,陳男拒絕受檢、轉身欲離去,被一名員警拉住,因此他轉身時用力掙脫,與阻擋他離開的林員發生碰撞,陳男也沒有故意推撞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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