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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推修法 求職、信仰列權勢性侵關係

    2020/09/05 05:3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
    前大法官許玉秀(左起)、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民進黨立委范雲、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及律師李晏榕共同召開記者會,直指現行權勢性侵害刑度偏低,有必要修法調整。(范雲國會辦公室提供)

    前大法官許玉秀(左起)、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民進黨立委范雲、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及律師李晏榕共同召開記者會,直指現行權勢性侵害刑度偏低,有必要修法調整。(范雲國會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范雲昨天指出,現行「刑法」對於權勢性侵害的刑度輕於其他性侵害犯罪,成為一大漏洞,為避免近期如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職員跳樓自殺、邪教少龍仙女班、國家級教練性侵女選手等悲劇重演,將提案修正刑法第228條,拉齊權勢性侵害與其他性侵害的刑度規定;修法版本還將新增「求職」及「信仰」2種權勢關係,讓該條文能適用於更多狀況。

    范雲與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前大法官許玉秀、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及律師李晏榕共同召開記者會,探討我國刑法對於權勢性侵害案件的刑度設計。

    范雲說,權勢性侵害依法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明顯低於其他性侵害犯罪的3年以上、10年以下,主要是因為過去法官大多認為這類受害者有「衡量利害之自主意識空間」,但從近年許多案例可看出,這些受害者在各種權勢關係下受到的強迫,不亞於身體及生命所受到的脅迫,其較低的刑度上限反變成加害人用以脫逃更重刑罰的途徑,有必要修法調整。

    范雲指出,近7年來權勢性侵案僅佔全部性侵害及猥褻案件的3.7%,顯示這類被害人很可能因權勢關係不敢求助,這類案件起訴率也僅20%,遠低於其他案件,使得被害人更容易被貼上各種汙名標籤,甚至變得消極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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