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物來囉!」幼兒園男教保員陳羿翰非禮3女童 判刑8年定讞
2026/05/04 14:3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北市男教保員陳羿翰判刑8年定讞。(資料照)
台北市男教保員陳羿翰於2023年、2024年間任職北市松山區2家幼兒園時,被控先後猥褻1名男童、3名女童,台北地院一審依4件犯「對未滿14歲男女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8年徒刑;高院雖改認定其中1件犯行證據不足而改判無罪,但其餘仍合併判處應執行8年徒刑;檢、辯皆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羿翰於2023年6月間因松山區一家幼兒園的1位女教保員請產假,而到該園擔任代理教保員。他被控於某日午餐前,以檢查身體為由,在園內的工作櫃前,脫掉1名男童褲子,撫摸猥褻男童私密處;2024年3月陳男應聘至松山區另一家幼兒園擔任教保員,被控於5個月內3度將手伸入3名女童衣褲內猥褻私密處,一名女童告訴家長「我被老師亂摸」,犯行才曝光。
檢方指控,陳羿翰的犯案手法,包括將教室燈關掉,稱「怪物來了」,學童趴在地板躲藏,他即趁機撫摸男童下體;或趁幫另名男童擦乳液時,說對方是要進烤箱的烤雞、要上油,藉機摸生殖器。陳羿翰否認犯行,辯稱是在照顧兒童、陪孩子玩。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認為,陳為了為滿足自己性慾,強制猥褻4名幼童,犯後託辭卸責,未見悔意,依4件「對未滿14歲男女加重強制猥褻」罪,各判處3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陳認為判太重、檢察官認為判太輕,皆提起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認定,陳男在男童生殖器上塗乳液的部分,無證據足以證明強制猥褻犯行,改判無罪;但猥褻一名女童的部分,由先後2次犯行、犯意不同,改認定為2罪,因此仍認定陳男一共成立4次強制猥褻罪犯行,事證明確。
高院合議庭認為,陳明知幼童極為年幼,處於身心重要發展階段,竟為了滿足私慾而施以強制猥褻行為,對被害兒童造成不可回復的身心傷害,且犯後否認犯罪,考量對幼兒的犯罪應有較高度的預防需求,加重量刑,定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
檢、辯皆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已詳盡論述有罪、無罪理由與證據,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