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失控毆死高齡癌父 獨生女減刑輕判4年9月、上訴駁回
新北市1名陳姓女子長期照顧罹患癌症的高齡父親,2023年1月間,因餵食等問題,引爆累積的不滿情緒,竟毆父致死。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新北市1名陳姓女子長期照顧罹患癌症的高齡父親,2023年1月間,因餵食等問題,引爆累積的不滿情緒,竟毆父致死,新北地院認定陳女觸犯對直系血親尊親屬傷害致死罪,判處4年9月徒刑。案經上訴,陳女不認檢察官控「接續數日」毆父,高院今宣判駁回上訴。
陳女長期獨力照顧罹患失智症及肺腺癌的父親,因需負擔生活與醫療開銷,身心俱疲。2023年1月間,因父親不配合照護,陳女情緒失控,多次徒手及持椅腳毆打,造成其全身多處瘀傷及內出血。
陳父因傷勢累積,引發低血容及橫紋肌溶解症,送醫後不治,檢方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時,陳女坦承犯行,並陳述長期照護壓力及經濟困境;法官考量其照護背景與犯罪情節,認屬情輕法重,依法減刑,判處有期徒刑4年9月。
高院合議庭表示,陳女上訴主張長期承擔照護責任、經濟壓力沉重且身心狀況不佳,並已獲家屬諒解等情,原審量刑時均已納入考量,並無違法或不當。
至於陳女請求判處最低刑度,高院合議庭認為,她在偵查初期曾否認毆打,對傷勢來源及案發情形均稱不知,甚至有誤導偵辦之虞,直至法醫鑑定結果出爐,並經檢方逐一詢問後,才坦承犯行,與自始認罪者不同,難以從輕至最低刑度。
高院合議庭指出,原審已依《刑法》第57條審酌各項量刑因素,未逾法定範圍,也無裁量濫用或重複評價情形,認定量刑適當,駁回上訴。
